“其实也就是900多元的集体福利,但我是个爱较真的人,政策规定的,就是要执行。”近日,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康安村委会文圣村年近五旬的村民吴川国,手持政策法规本找镇政府领导及村干部,讨要940元独生女户(也称“一女户”家庭)双份村集体福利。
长流镇政府一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吴川国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其女儿可以享受双份村集体福利。但由于政策法规入村宣传方面的原因,该奖励扶助政策没有真正得以施行的情况还很普遍。
“这次我是与他们较真了,这不仅仅是因为几百元钱的事情。”前日上午,长流镇康安村委会文圣村村民吴川国告诉记者,20年前,他与妻子生育了一个女儿,之后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再也没有要孩子,“我家属于独生女户,并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儿现在在上大学,理应享受政策法规所规定的奖励扶助,但是他们就是不给我。”
据记者了解,吴川国所在村有征地安置补偿费“分红”福利,去年5月份,其所在的村进行了一次“分红”,每人为940元;今年1月份,村里再次发放“分红”,每人900元。“按照政策规定,我女儿应该领双份的钱。”吴川国说,但是,村干部说没这个规定,拒绝多支付940元给他家,“今年说给我女儿双份村福利,我说你把第一次的给我补上后我才肯领,他们就是不给第一次的。”为此,吴川国手持《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海口市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若干规定》等法规政策本本,找到镇政府领导及村干部讨要村集体福利。
长流镇政府一主要领导接受记者电话采访称,吴川国的家庭情况,完全符合政策规定,其女儿可以享受双份村集体福利。
“目前我们也在做村干部的工作。”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受到政策法规入村宣传的影响,独生子女家庭未能真正享受到村集体福利的奖励扶助的情况较为普遍。记者了解到,从2011年1月开始实行《海口市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若干规定》有明确规定,独生子女除了享受政策法规所规定的奖励扶助外,在生产生活扶持方面:村(居)民委员会在分配征地安置补偿费和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给予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人份额,二女结扎户增加半人份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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