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快递业暴力分拣处罚标准;3万元以下

2013年05月20日 18:25   来源:人民网   贾玥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今日在广东省政府官网公布。《办法》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分拣、运输快件时,应当规范操作确保快件不受损害;如发生违反《快递服务》等标准损害用户权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投递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视快件包装。快件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收件人应当签收。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收件人确认无破损后再签收。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经征得收件人同意,可由收件人指定的其他人代为签收。代收时,收派员应当核实代收人身份并记录。

  《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签订长期快递服务的,在订立合同或者协议时,应当明确在电子商务企业促销旺季、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的快递服务时限和应急措施。因电子商务企业虚假承诺导致快件延误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由电子商务企业承担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

  《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当场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是否与快递运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关书面凭证或者出示身份证明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要求寄件人提供凭证原件或者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

  《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鼓励并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确保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比例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办法》还对于完善快递服务、确保快递安全、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的其他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4月17日,《办法》经广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据了解,《办法》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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