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导意见

2013年05月24日 15:48   来源:陕西日报   李琼燕

  记者5月23日从省残联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等9单位联合出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导意见,17条举措促进全省残疾人就业。

  我省有249万残疾人,其中15-59周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110.1万人。目前已安置17.09万名城镇残疾人就业,尚有16.82万城镇残疾人未能就业,农村从业的76.19万残疾人普遍缺少实用技术培训。

  指导意见要求,残疾人就业工作要坚持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在法律保障和优惠政策扶持下,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充分。并确定十七条举措力争使城镇有就业能力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每年安置6000名残疾人就业,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状况进一步改善,同时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对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这十七条措施包括,建立平等就业机制,落实保险补贴制度,完善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加快发展庇护性就业,扶持发展盲人按摩行业,扶持自主创业和农村残疾人从业创业等。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积极参与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场地安排、免费提供开业指导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者给予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吸纳未就业残疾人就业,且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适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辐射带动作用好的扶贫就业基地,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资助,并优先享受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同时开发公益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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