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我区已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与3年前开始实施的上一轮标准相比,征地补偿标准提高约12%,平均每亩土地征地补偿提高到3.3万元。此前有传闻称“补偿标准提高10倍”,是对相关政策的错误解读。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在23日上午做客“厅长在线”栏目时,对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了解读。据了解,去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讨论。随后,有部分媒体和专家对《修正案》进行解读,称《修正案》实施后,征地补偿标准将提高10倍。类似解读给基层国土部门开展征地工作带来了较大阻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文军介绍,“征地补偿标准提高10倍”的说法传出后,他们专门向国土资源部求证,得到的答复是该说法“系专家误读”。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各地每2~3年就要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我区上一次公布标准是在2010年,今年,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由自治区政府批准,各市也已陆续公布了具体的标准并开始实施。张文军说,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较上一轮提高12%。也就是说每年提高4%左右,这是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与我区社会消费品物价上涨指数基本持平。提高之后,全区平均每亩征地补偿标准在3.3万元左右。同时,全区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左右,但不能降低。
在征地补偿工作中,一些被征地农民常常会遇到“相邻两块土地,补偿标准却有明显差异”的问题。新实施的标准也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应调整,相邻县之间的差距一般不大于5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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