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卫生厅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启动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基层卫生应急管理能力,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通知要求,实施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的重要抓手。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协调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要把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作为近年卫生应急工作重点之一,认真落实政府公共卫生任务财政补助,加大投入,明确工作进度,保障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标。
通知强调,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对卫生应急的依法科学规范管理,逐步提升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各地在推进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过程中,要加大对基层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重点建设内容的指导力度,加强工作督导,提高基层卫生应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切实通过示范县的建设带动卫生应急综合能力的提升。(作者:高列)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