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批复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方案

2013年05月30日 13:3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为了保护泸沽湖,四川省政府日前批复《四川省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凉山州政府探索“一湖一策”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方式。

  “人间仙境”被破坏

  泸沽湖是四川最大的高原淡水湖泊,因其良好环境和优良水质被誉为“神仙居住的地方”。

  然而以其独特秀美的自然风光名扬天下的泸沽湖,因为旅游业日趋发展,其生态环境安全受到影响。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旅游业的逐步兴起,改变了湖畔居住的纳西族摩梭人封闭的生活方式,更多的住房需求导致天然湿地逐渐减少。另外,沿湖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也对湖体水质造成了很大负担。特别是一些客栈没有按泸沽湖管委会规定标准建设化粪池,直接将污水排入湖内。

  为保护泸沽湖的生态环境,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2012年决定对泸沽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试点,试点项目由川滇合作开展。

  四川省要求,凉山州政府要以湖泊生态调查和评估为依据,以改善环境、保护资源与协调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的,结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建设、旅游发展规划及摩梭文化保护,从水源保护、生态保育、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多方面开展保护试点。

  据悉,《方案》将与云南省的相关方案、盐源县的旅游规划做好对接,做到生态与文化的良好结合。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泸沽湖的水生态更健康安全,湖泊生态体系得到优化。

  多措并举开展治理

  据了解,《方案》将结合“摩梭家园”建设,从经济发展优化、水土资源调控、污染源防治等方面入手开展治理,使泸沽湖湖区和草海稳定达Ⅰ类水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方案》规划,泸沽湖流域将划为优先保护、重点治理、优化开发和适宜开发4类主体环境功能区。其中,优先保护区包括湖体、湖滨带、环湖涵养区及入湖河流,严控人为开发利用。

  为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方案》规划在流域内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湖滨及湖周边农业围绕减少农田化肥、农药施用,发展生态有机农业,发展农业休闲观光和现代服务业等。泸沽湖核心区内禁止建设工业项目和发展畜禽养殖业。

  《方案》还拟实施污染源防治工程,扩建母支污水处理厂,沿湖建设截污管网,改造嘎米垃圾填埋场,新建弃渣场,主要村落全面实施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泸沽湖独特的自然条件,产生了波叶海菜花水生植物群落、黑颈鹤、裂腹鱼等特有或珍稀物种,但湖滨带人为破坏和湿地内源污染加剧,导致流域生物多样性下降。《方案》拟开展湖荡湿地建设,修复农田湖滨带和水生生态,开展草海湿地生态保护等,促进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

  湖周边人口合理布局

  泸沽湖生态保护离不开摩梭文化的保护,如何通过摩梭文化保护,促进泸沽湖保护?

  四川省环境科学院研究员雍毅提出,泸沽湖的保护要结合“摩梭家园”生态文明建设,合理划分摩梭文化保护区和开放区,实施村镇发展与优化调控,减少旅游业和城镇生活对泸沽湖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同时,优化布局人口规模。泸沽湖环境容量有限,控制环湖村落的人口与规模是保护重点之一。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摩梭文化保护的要求,划定人口核心区、限制区和发展区,实现湖周边人口的合理分布。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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