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中介“我爱我家”被朝阳区取消网签资格

2013年06月01日 13:32   来源:法制晚报   李奎

  原标题:“我爱我家”被取消网签资格

  本报讯(记者 李奎)在房屋交易时签订“阴阳合同”,为当事人规避交易税费提供便利,“我爱我家”被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记者上午获悉,朝阳区房管局对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出处罚决定书,并处3万元的罚款。

  朝阳区房管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2年11月20日,该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依法向“我爱我家”调取2012年7月与卖房人黄某和买房人孙某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另外还包括黄某、孙某于同年7月1日及8月23日签订的两份《北京市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

  房管部门经调查发现,“我爱我家”为上述房屋买卖双方提供了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就同一房屋约定了不同交易价款。这就是俗称的“阴阳合同”。

  朝阳区房管局查实,2012年8月23日所签订的这份买卖合同,系“我爱我家”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填写打印并最终完成网上签约,但并未按照房屋实际交易价格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签约服务,为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的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了便利。

  在房管部门调查过程中,“我爱我家”对这些合同予以确认,并承认是为交易当事人规避交易税费提供了便利。

  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

  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

  行政处罚

  朝阳区房管局认为,“我爱我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将“我爱我家”的上述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取消该公司网上签约资格,并处罚款3万元。

  在处罚决定书中,所指的处罚对象是“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田”。

  同时处罚决定书显示,如果“我爱我家”不服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朝阳区房管局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午追访 卖房人:“我爱我家”恶意串通买家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上涉案房产交易的当事人黄某的丈夫郭先生。

  郭先生称,当初是妻子黄某未经他的同意,擅自决定将朝阳区的一套房屋通过“我爱我家”出售给孙某,他多次向“我爱我家”表示反对交易,但“我爱我家”和买房人孙某恶意串通进行网签,后来因此事双方诉讼至朝阳法院,“我爱我家”作为第三人出庭。

  黄某的代理律师张海亮称,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后,黄某提起上诉。郭先生作为代理人在二中院参加了二审程序的诉讼,并当庭提交了朝阳区房管局的一份处罚决定书作为新证据。

  郭先生称,去年下半年他发现“我爱我家”和买房人恶意串通,将291.5万元的实际房款故意在网签时改为200万元,他曾向房管部门多次举报。

  由于上述处罚决定书正式文本只有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我爱我家”,另一份在房管部门留存。今年4月,郭先生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从朝阳房管局获得了这一处罚决定书。

  “我爱我家”:目前房屋买卖仍可正常网签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辉,询问关于被朝阳区房管局作出取消网签资格的行政处罚一事。胡景辉表示他本人尚不知情,但他称房屋买卖目前仍可以通过该公司进行正常的网上签约。

  记者随后将涉案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通过邮件形式发给胡景辉提供的电子邮箱。截至发稿时,“我爱我家”未就被行政处罚一事向记者回复。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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