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查处以农村宅基地建设为名进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工作指导意见》,本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非法占用农地、耕地或林地的、占用一级水源地保护区等违法建设将依法逐步拆除。
位于河道、行洪区内,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城市道路红线和铁路、高速公路隔离带内,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和占压城市市政管线的违法建筑,也将依法逐步拆除。
根据要求,各区县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台账,明确宅基地使用人、位置、用地属性、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用途等内容。
各区县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点,制定农村地区建房标准,依据上位规划编制村庄住宅规划,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根据农业户籍人口数量对宅基地总量进行控制。
相关负责人称,在拆除宅基地内违法建设、宅基地总量符合标准和规划的前提下,区县政府依据《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制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登记的条件和程序,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孙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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