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的陕西企业及个人开网店需缴税一事,陕西省工商局昨日发表声明称,从未发布开网店需缴税的公告,并且要求“网上亮照”的范围是,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主体。
声明中,省工商局称,“网上亮照”的目的是督促网络经营主体依法公示经营身份,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建立诚信交易环境,保护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网络交易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网上亮照”的依据及范围是,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网上亮照”的方式方法是,持有营业执照从事网络经营的主体,尚未“网上亮照”的,自公告之日起,可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自行实施“网上亮照”,也可通过三种途径免费申领和加贴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的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
一是网上办理。登录陕西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标识办理栏目办理。
二是现场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监管机构办理。
三是委托提供交易服务的平台商办理。
具体办理方法可直接登录“陕西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通知公告栏目中的《申领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的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须知》。声明表示,该局要求“网上亮照”并提供相关服务,是依法规范和服务网络经营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搞任何有偿服务,跟谣传的缴税没有任何关系。记者张亮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