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两名儿童被发现饿死家中,其父在狱中服刑,母亲有吸毒史,两名孩子的悲惨遭遇引发社会对儿童救助保护的质疑。6月27日,记者获悉,民政部将在江苏省昆山市等4地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试点,儿童群体将按照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分成不同类型,并依类型按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
儿童按不同类型救助
民政部称,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总体来说,是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按照“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地立制、分标施保”的原则和要求,全面安排和设计儿童福利制度。
“适度普惠”是指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 “分层次”是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分类型”是指将各层次儿童予以类型区分,如孤儿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两类,困境儿童分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3类,困境家庭儿童分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4类;“分区域”则是指全国划分为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儿童补贴制度;“分标准”,是指对不同类型的儿童,分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
困境儿童将重点保障
据了解,此次试点将率先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实行。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我国0-18岁儿童总数约为3亿人,占我国人口总数的22.5%,其中半数以上儿童分布在农村地区。中国社科院、国务院妇儿工委前几年的联合统计显示,目前生活在低保线的18岁以下儿童有700多万人。
此次通知中,民政部着重提出,试点地区要把困境儿童确定为重点保障对象,并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民政部同时要求,要协调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的保障政策和具体措施,并要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儿童福利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专家观点
儿童福利应用法律来保护
救助范围 有所扩大
“此前民政部更多关注的是孤儿,虽然也关注过家庭中的儿童,但是从未将受救助的儿童明确规定,详细划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介绍,适度普惠是一个理念,分层次、分类型等则是如何来贯彻普惠的理念,分标准、分区域则是为了改善儿童的福利服务水平。按照试点内容,儿童普惠的程度确实有所提高,“原来一些不曾纳入救助的儿童群体也被纳入救助,比如残疾儿童,以前是归在残联的,现在也纳入进来。”
中国公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华俊表示,据他了解,民政部早在去年就已开始筹措该试点。
仍有儿童 未被纳入
童小军说,民政部救助范围虽有所扩大,但将儿童分为上述几个类别并不合适。在她看来,不应该将儿童分类,而应该用法律法规来为所有儿童提供同样的福利和保护。
“困境儿童肯定不止3类。上述的分类,至少有两类孩子无法包括进来,比如父母吸毒而没有被强制戒毒的,比如父母虐待儿童的等等。”童小军认为,困境儿童可能是逐渐陷入困境的,情况是变化的,政府应该在不断的评估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回应、解决问题。
童小军认为,社区里必须要有一支庞大的队伍来专门负责儿童的工作,对每一家儿童的情况了如指掌,哪家父母病重、哪家儿童残疾、哪家父母有服刑等。
立法是当务之急
对于此次试点,上述两位专家都有所担心:“民政部门的权责有限,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但这不是民政部门说了能算的。”
高华俊表示,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来对儿童福利保护问题予以明确规范,包括监护权的转移、救助、如何紧急处置等。目前负责儿童的部门非常多,很多问题到底归谁管没有明确,民政作为一个部门,能推动的进展也是有限的,“儿童福利和保护必须上升到更高的层面,需要更高层的重视。”
两位专家认为,要根本解决儿童福利保护,必须推动儿童福利保护的立法,“国家现在有这个能力,国外也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