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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获通过 协管员不得强制执法

2013年07月01日 07:55   来源:深圳商报   屈宏伟

  深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获表决通过,但实施时间未定

  协管员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在历时两年多审议、两度搁置的情况下,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但实施时间未定。该条例表决稿较三审稿修改不大,对城管执法范围、城管临聘人员管理等争议较大的问题未作修改,仅删除了新区受委托行使综合执法权的相关规定。

  《城管执法条例》早在2011年就提请初审,由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对该条例相关规定争议过大,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该条例二审后延迟审议时间。其中,“城管的执法范围”就是一个主要争议点。

  不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时表示,查处非法办学、非法午托班、烟花爆竹、燃气管理等多项职能不适合由城管部门负责。对此,市人大法委表示认同,但从尊重现状的角度考量,并未对此作出明确修改,而是在三审稿中,将燃气管理、烟花爆竹、午托机构及教育培训机构这几项职能归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职责”中,作模糊化处理。

  据市城管局介绍,我市城管综合执法队员只有1000名,而临聘的城管协管员则达到5000人之多。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城管临聘人员将上街执法,如何规范他们的行为?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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