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7月1日起,所有在南京市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规定,否则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南京已从2011年1月1日起对轻型汽油车注册登记提前执行国Ⅳ阶段排放标准,从2013年4月1日起对轻型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提前执行国Ⅳ阶段排放标准,从7月1日起,对重型柴油车也开始执行国Ⅳ标准,至此,南京机动车将全面进入国Ⅳ时代。南京市环保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汽车生产厂家向国家环保部申报的国Ⅳ车型目录中有近9000种车型也同时可以使用国Ⅲ车用柴油,而目前江苏省乃至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全面供应国Ⅲ车用柴油,建议市民尽量购买这9000种车型内的汽车。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