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记者采访了部分“临时工”,很多人满心期待,但多数人认为在现实中,要真正实现临时工同工同酬,仍然“任重道远”。
“ 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在海南省并不少见。2009年毕业琼州学院的小李是海口一家通信公司的劳务派遣工,每月工资2000多元。她发现,和她干同一份工作的“正式工”,每月工资要比她多出1000多元,奖金也比她多很多。
在海口市一家移动公司营业厅上班的刘小姐说,她是派遣工,她觉得,要做好同工同酬,很不现实,除非从“临时工”转变为“正式工”。
海南省农业银行一位相关负责人称,海南农行系统从去年就停止招用劳务派遣工,采取各种措施,如通过考试,让部分派遣工转为合同工。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海南省现有劳务派遣工5万多名。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7月1日正式实施后,海南省即依法开展执行。今后企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方可经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海南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纠正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以及未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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