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发放高温费不统一 期待相关细则出台

2013年07月10日 09:35   来源:扬子晚报   董婉愉

  本月初,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明确同工同酬。而劳动部门的人士表示,并非同一个岗位上的任何人员就拿完全相同的工资,因为不同的职称、工作年限区别,工资标准有所不同。此外,眼下正值高温酷暑,对于劳动者关注的高温费,人社部门相关人士也作了专门解释。

  目前高温费低的100多元高的300元

  眼下正值高温酷暑,众多劳动者关注自己在一定高温下自己能拿多少高温费。据南京玄武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李勇科长介绍,目前高温费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安监总局2002年发布的相关文件,其中规定“当户外温度超过35度时,支付高温津贴”,对于津贴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2011年省人社厅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户外温度超过35度时,支付200元/月”,但对于35度达几天没有具体规定。并同时公布“室内温度在33度以下则不发放”。

  扬子晚报记者在南京玄武区采访了解到,一些涉及室外作业的员工,2012年发放的高温费基本在200元/月的标准,也有个别街道发放了140元/月。记者获悉,南京企业发放的高温费,基本维持在200—300元之间。为此,有关方面希望南京能够尽快出台相关细则。

  考核企业是否建立工资分配制度

  新劳动法出台后,一些劳务派遣性质的员工纷纷向所在企业提出“同工同酬”要求。如南京某银行负责前台接待的一位员工不满自己的薪水比同岗位的同事低几百元,于是投诉到劳动仲裁部门。“银行企业,其员工多属派遣性质,前台接待的员工有工作年限长短、职称高低之别,薪水标准肯定不一样。”李勇科长说,“我们监察企业是否坚持了同工同酬的标准,主要是看它有没有建立工资分配体系。”李科长说。

  “倒派遣”是同岗不同酬的主因

  为什么眼下不少企业依然存在同岗薪水差别过大的现象?记者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不少企业的用人存在“倒派遣”现象——我要用人,却把员工委托给人力资源派遣企业,那么这些员工的性质并非是企业的,而属于人力资源公司。企业向人力公司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及五险一金,导致同一个岗位上的新老员工薪水高低悬殊。

  “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对此没有更好的监督和监管办法。”李科长介绍,“新法”出台后,如果各地随即颁布相关细则,或许是解决或缓解“倒派遣”的办法。(董婉愉)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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