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作为全国较早制定相关规章、设立专门机构、依法开展犬类管理和犬害预防控制工作的城市之一,在犬类管理工作中走在了辽宁省前列。特别是2011年出台《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后,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效。辽宁省公安厅将沈阳市犬类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全省予以推广。
管理实现有法可依
昨天,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佩军在全省养犬管理新闻发布会上做经验介绍。
王佩军称,针对沈阳市养犬管理工作法律缺失的实际,从2005年开始,沈阳市公安局组织治安部门广泛开展调研,全面收集整理全国各地养犬管理工作经验,充分借鉴北京、上海、南京、济南等地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做法,多次向市政府、市人大提出报告,建议出台我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养犬人义务、责任和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
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沈阳市采取收取养犬管理费,达到既可以控制宠物犬总量,又可以保障养犬管理经费。确定了收取养犬管理费标准为第一年每只犬收费500元;从第二年起,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每只犬收费200元,实现了“以犬养犬、以犬治犬”的方针、目标。
加强管理违规遛犬
王佩军介绍,《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通过后,市政府专门下文,确立了养犬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等17个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在新民市郊设立了临时犬留置所,负责收养流浪犬、禁养犬;畜牧兽医部门在全市设立了33个免疫注射点,对办理《养犬许可证》和年审续费的犬只全部免费注射狂犬疫苗;城管部门对公园、广场违规遛犬行为加强管理看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犬随意排泄粪便行为进行处罚。
发放养犬许可是犬类管理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一票、一证、一牌的标准,通过入户摸底调查、组织专项查处等措施,提高犬证办理率。在重点管理区内的80个派出所设立了养犬许可证办证点。截至目前,沈阳市已办理养犬许可证4.1万余个。记者 梅天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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