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升综合素质、增加竞争能力,通过应聘招考实现就业,我省将通过四项具体措施,推动就业能力提高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将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能力提高培训纳入省级重点培训项目管理,参训学员的组织动员和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区)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将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能力提高培训纳入就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政府按培训300课时,每人每课时2元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学员培训期间由人社部门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参训学员发放培训券,学员凭培训券参加培训。引导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积极参加培训,并加强培训质量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对经招聘招考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由企业直接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由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初任或业务培训,提升其岗位适应能力。(作者:荣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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