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法院网获悉,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已立案审查完毕,并决定受理该案。根据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对该案依法进行审理。
案发经过
2月19日,海淀公安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案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
2月20日,警方将涉案人员李某某等五人全部抓获,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3月7日,李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5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期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6月26日,李某某代理律师请辞。
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轮奸案提起公诉。
7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轮奸案。
李某某等人涉嫌轮奸案始末: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