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探亲假调查:深圳近七成人未曾休过

2013年07月12日 09:26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新闻回放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子女若不能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将属违法。在“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的同时,我国也规定了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是谁动了你的探亲休假权?“常回家看看”何时不再“雾里看花”?

  ● 广州

  没假

  没法常回家

  对于常年在外地工作的人来说,并非是不想回家,而是假期太少,“连休假都保证不了,我怎么才能常回家看看?”

  广州一项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之所以很少回家看看,四成网友是苦于“工作忙,有假无休”,三成多网友则因为“离家太远,交通成本高”。能休一个宽松而安心的探亲假成为不少职场中人的奢求。

  其实早在32年前,为解决职工与配偶、父母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国务院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20天至45天的探亲假。32年过去了,这一具有时代特色的“探亲规定”从未进行过修改。

  ● 深圳

  近七成人未休过探亲假

  深圳新闻网日前发起的网络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近七成深圳人没休过探亲假。没有足够的假期成为很难“常回家看看”的重要原因。

  ● 乌鲁木齐

  年假

  竟成探亲假

  “我今年有12天年假,正好利用这个机会去陕西看了父母。”近日,在市中泉广场一家外企工作的钟玲告诉笔者,她把公司给自己的年假当做探亲假,回内地看了父母。

  据悉,把年休假当做探亲假,是目前很多企业操作的模式。“我们企业在春节前一周放假,可以休一个月。”新疆泽昌集团行政人事负责人汪波涛告诉笔者,虽然企业没有专门的探亲假,但是春节假期,除了一些特殊岗位外,都可以休息一个月,并发全额工资,不进行业绩考核。员工完全可以进行探亲活动。

  实际上,探亲假并不等同于年休假。此外,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为啥没法休假

  ●被全勤

  中华英才网近日所作“谁动了我的年假”调查的结果显示,逾半数人“被全勤”。究其原因主要集中在工作繁忙,年度任务难以完成和领导不予批准。尽管国家对年假有明文规定,但因为“必须工作”的原因,“被全勤”也就成了普遍现象。

  跟领导不予批准假期正相反的是,有公司为避免支付员工那部分“薪”而让员工强行休假。所以即便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又在家庭生活中上岗。他们虽然不是“被全勤”,却是“被休假”。

  另一种“被休假”,是没有提前规划好工作,假期前被压缩成倍的工作累到抽筋,急躁紧张以至于胸闷气短、肌肉酸痛、心跳过快,患上“过度换气综合征”。

  (江 南)

  ●休假要规划

  优质假期不只是简单的“量”加,贵在“质”选。白领张鹏宇特别珍惜每年10天的假期。他给自己在40岁前设定的假期目标是旅行,而且每次有一个主题。泰国的佛、瑞士的雪山、台湾的环岛游……他下一个目的地是匈牙利和波兰的草原。他认真地说,“我很专注在一个主题上,我才会全身心投入,关掉手机,不看邮件,投入到另一种语言、另一种饮食、另一种生活里。”

  链接

  2020年基本落实带薪休假

  中国政府网2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纲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旅游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给予旅游者优惠。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为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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