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监管房屋维修金 物业逾期不移交每月罚5万

2013年07月15日 11:01   来源:南方日报   李斌
    房子也有“养老金”,你知道吗?它的名字叫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上周末,深圳市住建局召集108家一级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各企业尽快启动“两金合一”,即把原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日常维修资金移交到市维修资金专户统一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逾期未将维修资金存入专户的,将按逾期月数每月处以一万元罚款。逾期不移交的,按逾期月数每月处以5万元罚款。

    全市维修资金已达76.7亿元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前身是根据我市人大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分别用于房屋本体共用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重大维修改造项目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2008年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将原“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本体维修基金”合并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两金合一”。2010年市政府颁布《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代收代付结算专户,定期将代收的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业主交存情况报送市、区管理机构。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收缴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为76.7亿元。市、区管理机构已办理各类维修资金使用业务244宗,使用金额4400多万。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拒不配合。相关负责人分析,将原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日常维修资金统一交存至银行专户,客观上触动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切身利益,特别是部分小区还存在账目不清、资金使用不公开透明等问题,因此有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甚至是一级物业服务企业,一直以各种借口拒不交存日常维修金。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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