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看上去很美 能否破解孝道入法焦虑?

2013年07月15日 16:36   来源:内蒙古日报   王远征

  “常回家看看”:看上去很美

  我国自古有“百善孝为先”的传统,“常回家看看”无疑是孝敬父母的最基本方式。日前,这个带有明显道德色彩的诉求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按照新法,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子女若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被视为违法。新法一出,立即引起一片热议。

  “常回家”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看”才符合标准?“常回家看看”入法究竟能起到什么作用?在当下社会背景下,“常回家看看”能否实现?为此,本报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子女:愿景很精彩 现实很无奈

  “我一年回家最多也就两三次。平时基本是打个电话问候一下,有时也想回家,但工作太忙,根本腾不出时间。”7月8日,说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事媒体工作的哈斯表示,越到节日越忙,除了过年基本无法回家跟家人团聚,平时只能靠出差路过多看看父母。

  而在呼和浩特市工作的孙振也觉得没有时间容他回家。大学毕业后他幸运地进入一家外企,公司将他派到了驻呼和浩特市的办事处,“不是不想回家,是实在没时间啊!” 孙振说,他的家在西安,平时回家根本就是奢望。自己的状态是几乎天天在出差,工作压力很大。“外企是没有那么多节假日的,不干随时有人接替你。”

  “有事才回去,正在努力打拼工作呢,怎么回去啊?”姜雯雯的家在包头,大学毕业后在呼和浩特市工作,她空闲时间多是和同学一起出去放松,不愿意回家听父母絮叨,但无论多忙她总要给家里报平安的。记者随机采访了解到,70后、80后、90后的年轻人中,80%的遇到短假期选择和朋友聚会,只有过年才回家,平时和父母多打电话沟通。

  “即使法律不这样规定,我也会想方设法回家看望老人。”很多市民表示,一边是工作,一边是亲情,很多子女无法常回家看望父母都是出于无奈。尤其对一些农民工来说,回家实在是一件“劳民伤财”的事情。“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他们都认为很好,均表示如果能不影响工作会尽量回家的。

  在一家企业工作的小王说,现在很多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并且企业明确规定请假与绩效、年终奖、升职等挂钩。“现实就是这么残酷,别说探亲假,就是5天年假请的人也不多,平时还经常加班。”小王说。

  老人:情感放不下 更多是牵挂

  “北京的金山上光芒照四方,毛主席就是那金色的太阳……”每天早上,呼和浩特市的青城公园里,65岁的白音都会和老伙伴们一起唱红歌。他也从电视上得知“常回家看看”入法了。他说:“我两个儿子都在北京,也就半年回来一次,实在太忙了,压力太大,他们要接我去北京都被我拒绝了,在那边儿生活不习惯。新法规制定的很好,但我不会因为孩子少回来就去告他们,现在各方面压力都很大,工作还是第一位的。”

  与白音相比,68岁的刘占荣老人的孩子回家次数就更少了。他唯一的女儿与女婿在美国定居了,他曾经去看过两回女儿,但由于语言不通,没住多久就回来了,好在现在他和老伴儿的身体都不错,加上身边有亲戚常来照顾,生活上没有不方便的,更多的是牵挂。

  “首先,这是件好事。我认为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都是为老年人着想。年轻时教育孩子往高飞、往远走,但当上了年纪又希望孩子在身边,随时能看到他们,很矛盾的问题。这部法律颁布的方向是得人心的,但从情感角度来考虑,我不愿意自己的孩子由于受法律的约束或威慑才勉强回家看看,这样会让原本温馨的亲情变了味。”

  采访中,老年人大多理解儿女们的忙碌,他们告诉记者,这条法律是好,但实际上即便孩子一个月、两个月甚至半年不来看望父母,做老人的父母也不会控告自己孩子的,也不希望孩子“被动”尽孝。

  律师:彰显立法精神 道德意义更重

  对规定中的“经常”该如何界定?它是否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记者采访了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的其布热律师。

  “法规中所谓的‘经常’并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还是需要靠‘公序良俗’来约束和界定,法律条文也很难去硬性要求子女回家探望老人的时间间隔。”其布热说,新法的出台是对某些子女忽视老人的一种提醒或约束,属于倡导性法律规范,该项法律对于不同人群是有不同的作用的,对于大多数成员来说,它还是发挥着彰显孝道和强调孝道的作用,这是一种鼓励措施,而不是一个制止和强制的法律。

  其布热认为,该执行内容不同于其他纠纷能够以财产来执行,目前只能按照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来追究子女的刑事责任。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更多代表的是一种社会趋势和正确的导向,目的是彰显孝道和强调孝道的作用,是一种鼓励措施,而不是一个制止和强制的刑法法律,其重心不在惩罚而在引导教育。因此,它的道德意义大于法治意义。

  其布热说,要想更加具体发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一立法精神,就应提高全体公民对老人精神赡养的道德素质,充分保障子女探望老人的探亲假权利,政府和社会承担并建立起对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才能保障这一立法落到实处。

  社会专家:需多方努力 法理情兼顾

  “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最终目的不是让子女留在父母身边,而是让更多子女学会与父母精神交流,大多数父母对子女是无欲无求的,他们所期待的不过是孩子们健康快乐。”鄂尔多斯市民生社区书记陈艳说。

  对此,内蒙古社科院研究员陈红艳认为,“常回家看看”之所以激起层层涟漪,折射出的是深深的孝道焦虑。这种倡导性的立法,更接近道德训诫。当前社会的生存压力、竞争压力都让年轻人疲于应付,发达城市就业机会多,是年轻人趋之若鹜的原因,年轻人与老人天南海北,自然对老人的照顾会缺失很多。而《劳动法》早已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对于很多企、事业单位来说形同虚设,不过是员工写在纸上的权利,想带薪休假就等于主动辞职,不想干有的是人干。面对当前近乎残酷的就业压力,试问谁还会冒着丢饭碗的风险“常回家看看”。这些都是“常回家看看”受阻的种种现实因素。

  陈红艳表示,如果不能从法律上保障带薪休假和探亲假真正落到实处,用人单位不给常回家开“绿灯”,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仅仅还是纸上权利,那么即便是立法,“常回家看看”也只能是空谈。(记者 王远征)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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