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私宅报建人防费“涨价”?
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海口市民防局通知私宅报建业主去交人防费,过去是按建筑总面积的4%乘以2200元的标准来收,现在改为首层建筑面积乘以2200元的标准。一下涨了好几倍,网友直呼不合理。
昨日,记者就此来到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采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0年7月8日出台的琼价费管[2010]329号文件规定,海口、三亚作为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按照首层面积2200元每平米的标准收取人防费。后由于居民反映“收费贵”,相关部门作出调整:建筑总面积1000平米以下(含)的居民私宅按总面积的4%乘以2200元的标准缴纳人防费,而超过1000平米的居民私宅按首层面积乘以2200元的标准执行。
省人防办:相关部门2010年10月就对收费标准作了调整,按1000平米以上与以下两个标准收取
网友:以前按建筑总面积的4%乘以2200元收取,现在改为首层面积乘以2200元,涨了好几倍
近日,网友“国足的菜”在网上发帖称,这两天海口市民防局通知私宅报建的去交人防费,闹得很厉害。过去是按建筑总面积的4%乘以2200元的标准来收,现在按首层建筑面积乘以2200元收费。由于私宅最多报建4层,以一栋4层共500平米的私宅计算,原来只要交4.4万元,现在却要交27.5万元,多出了20多万。该网友质疑如此收费不合理。
据了解,人防费全称“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也称为人防易地建设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简单地说,就是私宅、商品房小区住宅按规定都是要建防空地下室的,没建的要交钱给国家,统一集中建设。
问题一
“首层面积乘2200元”的收费标准有何依据?
网友反映的人防费“涨价”一事是否确有其事?昨日,记者来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采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人防费一直是按首层面积2200元每平米的标准收取的,不存在“涨价”。
据介绍,2010年7月8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联合出台了琼价费管[2010]329号文件,调整了海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按规定,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新建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含住宅小区)、城市危房翻新住宅楼,按照居民住宅楼和翻新住宅楼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人防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时按报建面积一次性收取,海口、三亚作为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按首层面积2200元每平米的标准收取。
问题二
为何仍有人按“总面积的4%乘2200元”缴费?
既然2010年7月就出台了上述收费标准,那么网友所说的“以建筑总面积的4%乘以2200元”的标准又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确有市民按照“总面积的4%乘2200元”的标准缴纳人防费。市民杨先生表示,他住在海口龙昆南路附近,今年6月报建了一处2层小楼,就是按这个标准交的人防费。他认为,标准不同可能与防空洞的建设级别有关。
对此,省人防办工作人员表示,按首层面积计算人防费的方式是国家人防部门统一要求的,2200元每平米主要是建设防空室的成本,而[2010]329号文件里说的“6级”和“6B级”,主要指防空地下室的抗力及抗破坏标准,与建设成本无关。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2010]329号文件实施后,由于居民反映“收费贵”,相关部门已对私宅报建的人防费作了调整。2010年10月20日,省人防办发出琼人防函[2010]16号文件,就居民私人住宅的防空地下室修建标准批复了海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我办考虑到小面积的自建自用的城市居民住宅修建防空地下室问题,国家尚未有比较具体明确的硬性规定,如按首层面积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老百姓负担确实较重,经电话与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沟通,认为小面积自建自用的居民私人住宅可视情放宽。”“经研究,同意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自建自用的非经营或非商品房开发性质的居民私人住宅,可以暂按地面建筑面积的4%比例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超过1000平方米的居民私人住宅仍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即首层面积乘以2200元每平米的规定。
总面积1000平米以上
以4层共1200平米为例
需缴1200÷4×2200=66万元
总面积1000平米以下(含)
以4层共1000平米为例
需缴1000×4%×2200=8.8万元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