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院文书改革:当事人填表说争议 法官审判

2013年07月16日 09:46   来源:广州日报   李凌岩 郑恒

  珠海法院试水“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

  今后,对于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以及婚姻家事案件等一些特定类型的民商事案件,珠海两级法院将尝试采取一种“要素式”审判方式。当事人双方根据法官引导逐项填写案件《要素表》,明确双方争议的焦点,大大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

  昨天,开庭的是一宗离婚纠纷案件和两宗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官在开庭时,将原被告双方无争议的事项一一陈述予以确认后,对无争议事项不再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仅对有争议事项进行举证、质证等,大大缩短了时间。

  珠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泉向记者介绍,所谓要素式案件是指对一些可以概括出一些共同的要素的案件,一般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主体、保险、赔偿的项目、造成的损失等共同事项。这些共同事项交给当事人填写,没有争议部分,直接在庭上确认,有争议的部分在庭前重点审查,可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记者 陈治家 通讯员 李凌岩 郑恒)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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