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空调房高温费也不能打对折 最迟10月须发完

2013年07月15日 07:31   来源:现代快报   项凤华

  往年,高温费规定只是指导性文件,企业即使不发,劳动部门也没辙,这么多年,关于高温费一直是零投诉零受理。但今年,江苏将高温费正式纳入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则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江苏省的高温津贴应从6月开始发放。14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劳动部门还没有接到一起投诉。“零投诉,并不是意味着今年就发放到位了。”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认为,一是劳动者对投诉有所顾忌,怕搞丢了饭碗;二是有的企业耍花招,用各种手段来克扣高温津贴。

  高温费发没发?

  私企和中小型企业执行情况不理想

  现代快报记者从多家企业了解到,总体来说,国企执行状况良好,“每个月200块,发4个月,我们去年就有,今年应该也是一样的,不仅如此,单位下午还有冰镇酸梅汤送给我们喝。”王师傅说,这段时间,单位还调整了工作时间,中午休息的时间比较长。

  但一些私企和中小型企业,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记者走访了建筑工地、快递公司、露天停车场等高温露天作业集中的场所发现,很多劳动者表示还未收到6月的高温津贴。不少人坦言,从不敢奢望能拿到津贴。

  在江北一家楼盘工地上班的朱先生已拿到7月的工资了,他有些失望,这个月的收入并无变化,“我的工资是按天算的,一天300块。”他说,知道法律规定夏天要发高温补贴,“可谁都不敢开口要”。在停车场做保安的陈先生也认为,如果为了每天不到10元的高温补贴和老板闹翻,太不划算了。

  发够200元了吗?

  半室内半室外,高温费被打了对折

  “我们公司在员工休息室设置了空调,在休息时温度能降到33℃以下,但外出工作时仍要忍受高温。因为有一半时间在空调房,结果我们的高温费也被打了五折,这合理吗?”近日,一网友发帖对单位的做法表示质疑。

  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认为,单位这么做是错误的,“休息室温度再低也没用,我们讲的是工作环境。企业设置休息室,是采取防暑降温的一个措施,值得提倡。但不能因此扣除应发的高温津贴。”

  他提醒,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劳动者来投诉,但是从接待的咨询来看,反映出种种不合规定的状况,比如将奖金等其他项目擅自减少,然后以高温补贴的形式发放;用清凉油、毛巾、凉茶、西瓜等防暑降温福利,来冲抵高温补贴的,等等,“企业克扣高温补贴手法多样,劳动者应警惕。”

  部门说法

  4个月的高温津贴

  最迟得在10月份发完

  据了解,今年江苏省高温津贴的标准仍按每月每人200元发放,共计发放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但是必须在10月份的工资发放日(之前)兑现今年的夏季高温津贴。

  如果你在10月份还没有拿到高温津贴,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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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启动劳动用工检查

  盯紧高温津贴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至8月14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其中,高温津贴支付情况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同工同酬是检查的重点。

  检查的重点单位:一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二是涉及高温、高湿、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等;三是去年以来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方面被举报投诉、立案查处的用人单位。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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