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防暑降温措施落地了吗(政策聚焦)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摘录)
(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于2012年6月29日颁布)
第三条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户外劳动强度减了没有
7月份,南京连续多日气温高达37℃以上。
7月31日中午,记者来到南京过江地铁隧道项目施工现场,工人们都在装有空调的房间里休息。现场值班室里,项目部给工人们准备了防暑降温应急医药箱,包括藿香正气水、龙虎人丹、酒精等医用品,每天还有免费的桶装矿泉水、热水甚至绿豆汤供应。项目部负责人说,中午12点到2点半严禁露天施工,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杜绝发生中暑等高温疾病。
7月31日,高温一如既往地侵袭重庆。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摄氏度。在渝北区洪湖西路,记者见到了48岁的环卫工黄宗英,她刚在附近小摊吃完午饭,正准备找荫凉地方歇脚。
“早上4点半就出来扫街了,忙了一上午。”抬起衣袖擦着汗,黄宗英告诉记者,最近天气热,下午上班时间已推迟到4点钟,但由于回家不方便,她还是得在户外度过难熬的中午。工作时,黄宗英会斜挎上公司发的军用水壶,送水车一天送两次开水。她所在的环卫公司也给一线职工配备了人丹、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防暑用药。黄宗英随身携带,“一感到胸闷头晕的迹象,就服用一些,到现在从没中过暑。”
31日下午3点,上海市金山区教师进修学院的工地上,工人们顶着烈日准点开工。戴上安全帽、穿上工作服,站在不透风的水泥地上,不到5分钟便汗流浃背。
梁小庆是木工,他每天都在4楼楼顶制模。“当然热了!今天又是40℃?楼顶肯定还要更热吧。”梁小庆抬头指着明晃晃的太阳说,衣服干了又湿、湿了再晒干。幸好我们可以每天早上5点半到10点半上班,然后午饭和午休,下午3点到6点半上班,这已经避开最热时段了。
“从6月25日开始,工地实行错时上班,”工地项目经理樊平介绍说,除了每人发放一份清凉油、人丹等防暑用品外,每人每天供应两瓶盐汽水和无限量的大麦茶。
高温津贴发了没有
“以前到沿海工厂里打工,很少发高温补贴,现在企业要规矩得多了。”黄宗英说,前几天公司还发放了5、6月份两个月的高温津贴,大部分同事领到的是40元,自己由于休假5天,少领了15元,“我晓得高温补贴按天发,可到底该发多少,确实不太清楚。”
对照2007年,重庆市如今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更广了:在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外,又新增了事业单位;发放起点更低,标准更高:35℃—37℃,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37℃—40℃,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40℃以上,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
此外,重庆还规定,除了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的,用人单位也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在发放办法上,重庆规定,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与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
江苏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称,江苏对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一直抓得比较紧,前年,江苏省发布了高温补贴的标准,从6月到9月共4个月,每月发200元。
新疆夏季高温津贴制度在2010年6月建立。自治区总工会有关同志介绍,目前,新疆给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多采用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享受高温津贴多为国有及大型企业职工,平均每月300元左右。但多数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职工的高温津贴并未落实。吐鲁番地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地的企业给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相对较多,其他一些地方高温津贴并不普及。
阿瓦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同志告诉记者,这几天37℃的高温持续快一个星期了。但高温津贴在这难以落实。主要是政策宣传不到位,许多劳动者根本不知道有这项政策。另外政策强制性不够,企业自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便钻空子,打擦边球。
防护措施做了没有
江苏镇江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刘菁介绍,按照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劳动指导性文件已经变成了强制执行的文件。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人士表示,随着《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防暑降温措施还是较以往要重视。不过,他仍然觉得这两个规定还是太笼统。“有一些岗位是否享受相关福利,没有刚性的、可操作的规定。比如,上午在办公室工作,下午出去了这怎么算?都没有规定。”他希望,立法机构能够作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方便执法部门执行。
记者从重庆市安监局了解到,为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有关权益,重庆于7月上旬正式下发了新制定的《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重庆市安监局劳动健康处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情况看,重庆的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对防暑降温措施更为重视,执行得较好。像长安汽车一家公司,每个车间里都配备了绿豆汤、酸梅汤等清凉饮料,供工人随时饮用;凡气温超过40℃,当日放假半天;公司的高温津贴,也执行较高标准。一些效益不好的中小企业做得相对较差,“接到的举报中,建筑行业较多。”
据上海市金山区建交委建筑管理署署长吴瑜忠介绍,从6月底起,全区260多个工地全部执行高温季节“做两头、歇中间”的错峰作息表,对于实在要赶工期的工地可合理加班,但不能影响工人的睡眠,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上海市总工会日前就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发出通知。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针对高温季节特点,合理安排职工的作业时间,露天作业要避开烈日高温时段,有条件的要倡导“做两头、歇中间”,防止职工中暑事故发生。同时,抓紧在入暑前对高温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生产作业现场保证有质优、量足的清凉饮料供应。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