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7个月 南京累计减税9.16亿元

2013年07月17日 12:00   来源:南京日报   林国穗 李子俊

  记者昨从市国税局获悉,我市从去年10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至今年4月底,共有47950户纳税人经确认纳入试点范围,97%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不变,累计减税9.16亿元。

  根据市国税局的数据,试点7个月后,全市试点纳税人税负总体下降。我市纳入试点范围的10639户一般纳税人合计减税7.71亿元,37311户小规模纳税人合计减税1.45亿元。按行业来分的话,交通运输业增税0.064亿元,现代服务业减税9.22亿元。

  对于没有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来说,也从中享受到了“利好”。“我们都是用外包的物流公司把产品送到全国各地,现在物流公司开出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企业就可以少缴增值税。”一家冰箱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统计数据显示,试点以来,全市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累计新增抵扣税额11.61亿元。其中交通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新增抵扣1.96亿元;部分现代服务业进项税额新增抵扣9.65亿元。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后,由于购进设备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提振了试点纳税人更新设备、扩大投资规模的信心。试点以来,全市试点纳税人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1.31亿元,如果换算成投资额的话,高达77.84亿元。从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看,研发和技术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投资额较大,分别累计抵扣税额4.43亿元、3.15亿元。“这说明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更高,有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制造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现象,收益较大。试点以来,全市一般纳税人(含试点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18.97亿元。其中,批发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商务服务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汽车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道路运输业等10个行业抵扣额居前,共抵扣13.77亿元,占抵扣总额的73%。在这前“10强”中,制造业占据6个席位,部分现代服务业占据3个席位。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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