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78户广播影视企业将被纳入“营改增”成员

2013年07月18日 08:03   来源:北方网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并结合本市实际,就扩大“营改增”试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全市预计有78户广播影视服务企业成为“营改增”新成员。

  据了解,下月起,本市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广播影视服务企业将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征收增值税,并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增值税。其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责任编辑:西西)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