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票管员赵女士,在二七区国税局服务大厅,成功领取了我省第一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为00000001号)。
成功发出第一份“营改增”发票
赵女士介绍,他们公司是运输行业的大户,从营改增试点政策公布开始,国税部门就与他们反复沟通联系,企业内部财务部门也进行了相关的培训。昨日,他们领取了营改增的第一份发票,这意味着作为“营改增”受益主体行业的货物运输企业到8月1日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及劳务税处长闫春介绍,这是市国税局向“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成功发售的第一份增值税发票,同时也是全省国税系统向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售的第一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市正在“1+7”行业实施“营改增”
从2013年8月1日起,我市正式在“1+7”行业实施“营改增”:“1”即交通运输业;“7”即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业、广播影视。这是贯彻落实中央结构性减税的突破口,对促进服务业发展,加速郑州市经济崛起,加快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升级具有深远意义。
预计95%以上的试点单位税负减轻
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事是能够通过营改增降低税负,闫春介绍,根据前期国家其他地区的试点情况统计,预计试点企业中95%可能会税负降低。
另外,营改增也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记者 辛晓青 实习生 谷长乐 通讯员 邢军 常青文)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