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北京市将以地方立法形式,为首都空气质量治理提供法律支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审议了北京市政府起草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为主线,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头治理转变,重点规定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并针对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工地扬尘等不同污染源,设定了相对应的控制措施,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制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条例(草案)》明确,北京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浓度控制的同时,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机动车数量实施总量控制,并按照空气质量改善计划,逐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环保部门根据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水平和总量控制要求等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放总量,并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确定排污交易制度,规定已建成项目的排放总量指标通过环保部门核定取得,新建项目可通过市场购买或者企业自身减排取得。此外,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控制前置审批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
针对不同污染物来源,《条例(草案)》设定相对应的控制措施。针对固定污染源的特点,规定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工业布局,明确将通过划定和严格管理禁止使用燃煤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等手段控制燃煤增量,减少现有燃煤存量。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特征,加强对使用行为的监管,要求石化和加油站等企业和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泄漏和挥发。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特点,实行从生产到报废 全过程监管。针对扬尘污染特征,实施行为控制。
环保领域内“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突出。《条例(草案)》的一大特点是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行为的成本:一是针对现行规定罚款额度过低的问题,对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二是对需要立即停止排污的,规定了查封排污设施的措施;三是对屡犯不改的情形,规定了加倍处罚制度。
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对《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例如,市民对露天烧烤意见较大,建议增加对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违法发放检测合格证的,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标准的车用燃料的,建议都可以适用吊销检测资质;建议取消加倍处罚的罚款上限,删去“单次罚款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内容;建议借鉴其他地方立法经验,对违法投入生产或排污的,增加“按日计罚”;建议增加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