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教师仪容仪表新规:女教师不能染发染甲

2013年07月30日 09:19   来源:厦门日报   佘峥

  厦门市教育局29日下发《关于2013年新任教师见习期岗前培训的通知》指出,下月19日到23日,今年新招聘的教师要接受上岗前的培训。

  今年我市新招了1400多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市教育局说,从去年开始就有“90后”毕业生“出炉”,不过,今年是大规模“上市”,新教师中,除了研究生,本科毕业的都是“90后”,甚至有1992年出生。

  据介绍,新老师的培训内容有六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学基本功训练、课改形势、心理健康等。这类培训是教师转正的一个条件。

  不过,厦门对新教师的培训是从仪容仪表开始,昨日下发的《通知》要求新任教师必须穿戴整洁,男教师要着“短袖衬衫或T恤、长裤”,女教师要着“有领有袖服装,不得染发染甲,不得穿短裤超短裙,不得穿拖鞋”。其中,“不得染发染甲”是今年的首次规定,这被认为是教育部门对目前不少幼儿园教师涂指甲现象的一个矫正。

  市教育局表示,教师的穿着也是师表的一部分,他(她)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学生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责任编辑:邓一)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