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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营改增”试点8月1日起正式运行

2013年08月01日 16:27   来源:长春晚报   祝微 钱峰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营改增”)今起在长春市正式启动。今晨零时5分,长春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顺利开出全市第一张“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营改增”试点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部分应纳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并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此次试点涉及“1+7”个行业,“1”即交通运输业,“7”即部分现代服务业的7个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据悉,零时过后,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开出全市第一张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吉林省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开出全市第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道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为长春市鼎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代开出第一张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吉林省一环物流有限公司的纳税人顺利代开出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长春市“营改增”试点正式运行成功。

  此次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国务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且显著的意义。按照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的统一部署,市国税和地税部门迅速行动、通力合作,认真开展前期调研并制定细致工作方案,在税收政策宣传、户籍顺利交接、信息采集确认、搭建征管平台、衔接税款入库以及培训辅导、模拟运行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保证8月1日全市“营改增”正式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8月1日零时,试点正式启动,全市已有14193户纳税人经国税机关确认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1296户(交通运输业为207户,部分现代服务业为1089户),占总户数的9.13%;小规模纳税人12897户(交通运输业为4544户,部分现代服务业为8353户),占总户数的90.87%。已全部完成税种登记,可以正常办理国税业务。截至目前,已累计发行防伪税控设备512台(套),货运专用发票开票设备183台(套),货运代开专用发票系统15台(套)。印制发票35万份,已全部发行到位。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李长春介绍:从8月1日起,长春市一般纳税人接受“营改增”试点行业提供的应税服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占“营改增”户数90%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由原营业税5%的税率改为使用3%的征收率,税负下降幅度平均达40%左右,将在此次税制改革中受益。

  李长春表示,“营改增”试点启动后,国税部门将密切关注“营改增”各相关系统上线后的运行状况,做好“营改增”首个纳税申报期的纳税申报工作,并将一如既往地做好试点过程中的培训辅导、应急处理、风险防范和效应分析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9月1日起实现首个申报期顺利申报。

  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文件,纳税人可登录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jl-n-tax.gov.cn/cc/)“营改增”试点工作专栏进行查询,也可以与各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联系,或拨打12366免费服务热线咨询。(记者 祝微 通讯员 钱峰)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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