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出台———
即日起,在海南省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都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为规范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和管理,近日省人力资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海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海南省社保卡的功能、申领、使用、挂失、补领、注销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和解释。
《办法》具体解释了,本省社会保障卡具有社会保障和金融服务双重功能。其中社会保障功能包括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申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职业资格鉴定、待遇资格认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就医购药;查询个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信息等,而金融服务功能则包括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代发各种社会保险待遇;就业资金发放以及其它可以办理的金融业务。《办法》称,以上业务项目和功能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逐项启用。
对于想要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如果有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集中申领,无工作单位的参保人则由本人自行前往所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申领社会保障卡。《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发放社保卡。
首次领取免费,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持卡人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须按照合作银行的有关规定,在银行服务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后,社会保障卡方可使用。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