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

2013年08月02日 08:08   来源:海南日报   

  2013年第二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现发布《二○一三年第二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一三年七月

  地表水水质状况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所监测的32条河流87个河段和18个主要大中型湖库中,90.8%的监测河段和16个监测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干流、主要大中型湖库及大多数中小河流的水质保持优良态势,但湖山水库、牛路岭水库入口和海甸溪、文昌河、三亚河等个别中小河流的局部河段呈现污染。与上季度比较,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第二季度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状况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省18个市县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97.3%。除临高文澜江多莲取水段4月、5月分别受化学需氧量、总磷影响水质为Ⅳ类,未能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外,其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4-6月份水质全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与上季度比较,临高文澜江多莲取水段水质有所下降,其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地表水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地表水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

  地表水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产养殖区渔业水域及游泳区等。

  地表水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地表水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用水区域等。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吊罗山、亚龙湾7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分别为7210、6870、6315、6125、4525、5660、6080个/立方厘米,均大于4000个/立方厘米以上,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的1000-1500个/立方厘米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上季度比较,亚龙湾空气负离子浓度有所升高,主要是由于本季度点位监测日为雨天,空气湿度大,有利于空气负离子的形成。其他点位空气负离子浓度无明显变化。

  空气负离子是空气的正常组成成分,具有杀菌、降尘、提高机体免疫力等功能,被誉为“空气维生素”,其含量及分布是衡量一个地区空气清洁程度与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的空气负离子的标准浓度为1000-1500个/立方厘米。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海口、三亚、澄迈、文昌、琼海、万宁和陵水的19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处于清洁状态,监测海域均为一、二类海水,其中一类海水占73.7%。所有监测海域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要求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二类海水水质要求。与上季度比较,澄迈盈滨半岛近岸海域无机氮浓度有所上升,水质从一类下降为二类,琼海博鳌湾附近海域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浓度下降,水质从二类上升为一类,其他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第一类海水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等水域。

  第二类海水适用于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等区域。

  第三类海水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海水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第二季度主要滨海旅游区水质和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上半年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

  上半年,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绝大部分海域处于清洁状态,其中一、二类海水占92.8%。三、四和劣四类海水主要出现在三亚河入海口和海口秀英港附近海域,主要受城市生活污水和港口废水影响,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94.1%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监测海域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的要求,海水养殖区、工业用水区和倾废区的海水水质均符合相应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仅个别海上自然保护区、港口区和度假旅游区海域水质出现超标现象。

  与上年同期比较,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城市(镇)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其中优占93.6%。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海口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100%,其中优占82.4%,良占17.6%,良级天数主要受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影响。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三亚、文昌、陵水、白沙、保亭5个市县空气质量优级天数100%,大部分市县空气质量为优,优级天数比例介于80.9%~98.9%之间。空气质量未达到优级的天数,主要受可吸入颗粒物(PM10)影响。与上季度比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优级天数比例上升22.4个百分点,颗粒物浓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季度降水量及降水频次相对增加,受强对流天气和热带气旋影响,空气中污染物易于扩散。

第二季度监测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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