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三令五申,少年儿童暑期溺水事故却仍频频发生
谁来终结学生溺亡的痛?
本报记者李关平 李佳飞 实习生李梦瑶
7月30日,5名小学毕业生相约到海口新埠岛南渡江出海口附近游泳。4人下水后发生溺水,其中1人被救起,3人死亡。
7月31日,海口沙坡水库,两名小学生在堤坝边玩耍,滑落到水里,一名学生被救,另一名溺水死亡。
近年来,各地类似的悲剧年复一年地上演,这是家庭之痛,更是全社会之痛。
八成溺水事故发生在农村
据了解,目前我国儿童死亡中,因意外死亡占总数的26%。在14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原因中,溺水事故占57%,趋势有增无减。在儿童溺亡事故中,城乡差异明显,城市是17%,农村为83%,农村溺死儿童数量是城市的近5倍。
海口市教育局近年来做过相关的数据统计,并进行深入剖析。近年来海口学生溺亡事故多呈现以下“六多规律”: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多发生于小学生和初中生;男生居多。
记者调查发现,7月30日、31日两天两起小学生溺亡事故中,溺亡的全是男孩。而他们下水游泳或者在水库边玩耍的举动,家长并不知情。沙坡水库溺水事故中,死亡学生的家长吴先生表示,他是龙泉镇人,几年前来到海口市区打工,全家租住在丁村。事发当天中午,他在外面打工,妻子给孩子吃过午饭后,孩子就出去玩耍了。隔壁邻居带着获救的孩子回来后,他才知道自己的儿子溺亡了。
为何农村成为儿童溺水事件的高发区?省公安厅治安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首先,农村地区河流水源丰富,安全设施薄弱,管理疏忽;其次,安全教育不到位,孩子无知妄为;第三,缺乏家长的监管。很多家长忙于生计或者外出务工,年迈体衰的留守老人难以对儿童实施安全监护。
教育部门“强调再强调”
暑假前夕,海口市教育局印发了30万份《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对学生的假期学习、安全、社会活动等方面均提出了要求,恳请家长配合做好学生的教育、监护工作,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海口市教育局先后向各个学校印发《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夏季预警通知》,要求各学校印发《告家长书》,或通过“校讯通”平台,向家长宣传溺水事故防范注意事项等,提醒家长履行好监护人职责。
教育部门还特别针对游泳安全,有“五不”温馨提示: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喊,不盲目下水营救。
然而,悲剧却未能幸免。其实,有关游泳安全问题,近年来海南各级教育部门一直是“强调再强调”。海口市教育局基教处副处长赵晖表示,在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强化安全教育的情况下,海口再次连续发生学生溺亡事故,着实让人痛心。
人人都应是监督员
记者调查近期的两起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现学生涉水前,附近均有成年人经过或在附近。沙坡水库事故中,两位学生在堤坝上玩耍,附近就有人在钓鱼。学生滑入水库中,是一位好心人赶过来伸出鱼竿,救上来一个学生。
据了解,教育主管部门此前曾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检查校园周边的江河溪涧、水塘、水库、水渠等,在危险水域醒目处设置防溺水安全警示标志牌或提示语;主动争取相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支持,通过聘请义务监督管理员、设置学生下水举报电话等方式,建立和完善目击者报告和奖励制度,强化巡查监管等。
“孩子游泳安全问题,人人都是监督员。”赵晖表示。如果这两起事故发生前,附近的成年人看到孩子涉水,及时制止或者报警,也许悲剧能够幸免。
赵晖希望社会各界,包括社区居委会、医院、社会公益机构和组织等,用实际行动关爱未成年人游泳安全问题,杜绝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游泳教练李华则建议,政府应进行公共投资,设立开放水域,严格管理,规范制度,让暑期的孩子们有安全的消暑、娱乐的机会。
也有不少市民呼吁,不能口头叫喊要注意学生假期安全,政府应该加强公益性游乐场所建设,引导孩子过一个安全愉快的课外生活,远离危险。(本报海口8月4日讯)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