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统计工作圆满完成。统计数据显示,通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取消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规定,共计取消、免征、降低4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7.6亿元。
2012年度,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293.5亿元,比上年增加1.1亿元,增加了0.3%,占当年全省财政收入的9.7%,比上年度降低1.4个百分点。按收费性质统计,行政性收费70.3亿元,占全省收费总额的24%;事业性收费223.2亿元,占全省总额的76%。按收费类别统计,行政管理类收费49.5亿元,占全省收费总额16.9%;资源补偿类收费96.4亿元,占收费总额32.8%;鉴定类收费10.4亿元,占收费总额3.5%;考试类收费12.5亿元,占收费总额4.3%;培训收费1亿元,占收费总额0.3%;其他收费123.7亿元,占收费总额42.1%。
2012年以来,省物价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取消、免征部分收费政策。2012年至2014年,免征小微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的负担5800余万元。2012年2月1日起,取消交通部门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费、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减轻企业负担4亿元。2013年1月1日起,取消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1亿元。降低保管人事档案、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和已生产药品登记等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约4000余万元。同时,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免收注册登记费;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铁路护路联防费,减轻企业负担5000余万元。(王恺、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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