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海南:小城镇建设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项目投资

2013年08月08日 06:12   来源:海南日报   邵长春 程叶华

  海南省出台规定规范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管理

  小城镇建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记者7日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小城镇建设,规范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近日出台了《海南省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取代原来的《海南省小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额度按照年度预算规模及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的整体投资和效果等因素考虑安排,具体补助比例按照不超过市县政府安排每个小城镇建设资金的50%。

  省级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小城镇道路、公共照明、给排水、街道立面更新改造、污水处理、重要景观节点和标志物的建设和改造等市政工程设施,公共绿地及环境绿化等园林绿化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清运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省委、省政府决定的有关小城镇建设专项任务等。

  《办法》明确规定,小城镇建设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项目投资,不得用于有关管理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经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及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费用支出。

  每年2月底前,各市县财政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须联合行文向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申报,且每年申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小城镇数量不超过2个。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审核并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责任编辑:邓一)

閸掑棔闊╅崚甯窗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鍏充簬缁忔祹鏃ユ姤绀� 锛� 鍏充簬涓浗缁忔祹缃� 锛� 缃戠珯澶т簨璁� 锛� 缃戠珯璇氳仒 锛� 鐗堟潈澹版槑 锛� 浜掕仈缃戣鍚妭鐩湇鍔¤嚜寰嬪叕绾� 锛� 骞垮憡鏈嶅姟 锛� 鍙嬫儏閾炬帴 锛� 绾犻敊閭
缁忔祹鏃ユ姤鎶ヤ笟闆嗗洟娉曞緥椤鹃棶锛�鍖椾含甯傞懌璇哄緥甯堜簨鍔℃墍    涓浗缁忔祹缃戞硶寰嬮【闂細鍖椾含鍒氬钩寰嬪笀浜嬪姟鎵€
涓浗缁忔祹缃� 鐗堟潈鎵€鏈�   浜掕仈缃戞柊闂讳俊鎭湇鍔¤鍙瘉(10120170008)  缃戠粶浼犳挱瑙嗗惉鑺傜洰璁稿彲璇�(0107190)  浜琁CP澶�18036557鍙�
浜叕缃戝畨澶�11010202009785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