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起,全省各地全面调高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由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提高到65%,时隔2年我省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切实提高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近年来,我省积极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切实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竭力为百姓撑起社会保障“安全伞”。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是百姓的心愿,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首先,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如研究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措施和意见,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老农保地区,要妥善处理好基金债权问题,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深入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合肥、蚌埠、六安等五个市被确定为试点城市;按照规划,到2015年大病保险实现全省覆盖,届时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所有参保群众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同时,都还将拥有大病保险。
其次,着力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今年我省组织实施了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53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可超过1650元。这是我省连续第9年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629元水平相比,9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增长2.6倍。
同时,各地还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6月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97.72万人、1617.47万人、401.38万人、460.88万人和443.98万人,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8%以上;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227.71万人,835.22万人符合条件喜领养老金。
我省还大力完善社保基金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推进非现场监督,推进医疗保险总额预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加强了基金监管和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冯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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