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执行,有效期3年
8月14日,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日前,合肥市下发《关于城市道路和公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批复》,重新规范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此次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从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与以往的收费相比,此次公布的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明确行政处罚后不再收取其他费用。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除依法给予处罚外,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此举减轻了违章车主的负担。
收费车辆类型更加明晰。原标准货车以吨位、客车以载客人数为标准分类,新标准车型以公安部门核发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认定为准。
收费计算方式改变。原来的收费是由起步费+拖行费两部分构成,实际执行中易对拖行公里数双方意见不一导致投诉。新的服务收费则是根据车型一次性收取费用,执行中简便易行,不易产生纠纷。
虽然收费计算方式发生了改变,但是总体收费标准基本持平,有些标准还根据实际情况有所降低。如摩托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原收费标准为起步费100元/辆,3公里外每公里加收2元,新标准则为80元/次;小轿车(即新文件中二类车)原标准为起步费150元/辆,拖行10元/公里,一般市区内拖行距离约10-15公里左右,则总共收费约250-300元/辆,而新标准为一次性收取280元/辆。
明确停车收费标准。清障救援服务保管的车辆,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公共停车场的机动车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非机动车、摩托车等按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执行。其他城市道路和公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单位在实施车辆清障救援服务时按照不高于此标准执行。(王恺)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