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苏州市委获悉,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这个市出台了《关于对违反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违反公务消费、因公出访、公务接待等方面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干部违反规定在非定点接待宾馆安排住宿的将被追责。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出现七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追究责任。在公务消费方面,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请客送礼的;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的。因公出访方面,违反计划报批、审核等规定出访或在报批中弄虚作假的;违反规定擅自扩大组团规模,增加随行人员的;在国(境)外超时、绕道或变相公款旅游等。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