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先试”负面清单 厘清法律法规

2013年08月19日 15:59   来源:人民网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实施细则“姗姗来迟”,市场纷纷猜测“相关法律规定难以突破”是主要原因。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上海自贸区建设消除了又一个屏障。

  李克强在听取抗旱防汛、粮食生产形势汇报并部署秋季农业重点工作,确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讨论通过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记者了解到,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会议讨论通过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负面清单是什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又意味着什么?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相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同时扩大开放。对外资来说,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对于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吸引外商投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锦宏中国价值基金总经理徐之骞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在徐之骞看来:“在透明度和管理便利度来说,负面清单管理比过去要更进一步。这种与国际接轨的做法有利于未来外商直接投资进一步扩大。”

  事实上,近年来,以负面清单管理为主要特征的投资协定已经逐渐成为国际贸易谈判和规则制定的新趋势。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取这种模式,国务院此次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也是在世界贸易格局迅速重构背景下,与国际接轨的必要之举。 (《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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