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起,广州将在南沙等6个试点区域试水商事登记制度,今年年底在广州全市铺开。
昨日,《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则(试行)》获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广州市工商局局长张建华称,因为9月1日是周日,所以从9月2日开始实施商事登记制度。届时,将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南沙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生物岛和天河中央商务区(珠江新城区域)开展试点工作。待总结经验和做法后,于今年年底在广州全面铺开。
根据《实施办法》,工商部门不再登记商事主体实收资本和经营范围等事项;除金融、电信等个别行业外,所有商事主体先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即“先照后证”;企业在所属行政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一照多址”,不需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以及专业园区内的企业,可“一址多照”;取消年度检验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工商部门将商事主体提交的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工商部门将没有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以及不在核准住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责任编辑:武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