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个疏导点部分摊贩拒交租金被要求搬离

2013年08月20日 10:37   来源:海南特区报   

  “管理方这两天在我们摊位前贴了一份《通知书》,要求我们在8月20日前搬离,理由是我们没交租金,违反了合同,我们该怎么办?”8月19日,海南海口南亚广场旁便民疏导点的摊贩致电海南特区报热线称,他们听说便民疏导点并非商业铺面,按照相关规定不能收取进场费及租金,他们不是不交租金,而是想先弄清楚到底该不该交租金?

  对此,该便民疏导点管理方负责人称,部分摊贩不肯交租金,已经严重违约,让他们搬离完全是按照合同办事。此外,管理方将租金从5000元/月降至3500元/月后,已有17家摊贩按照新标准交了租金,但仍有12家摊贩不肯交租金,因此只能要求他们搬走。

  管理方要求今日前搬离商铺

  部分摊贩称,没想到这两天,他们收到了管理方要求他们在8月20日前搬离的《通知书》。

  记者8月19日看到,多家摊位门口贴着的《通知书》上写明:×号铺面,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的和平南延长线临街摊位的租赁合同,现你已违反合同第五大条中第三条合约。我方履行合约内容,行使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现跟乙方终止合同(2013年8月10日起生效)。请你于2013年8月20日前搬出所使用的×号铺面,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记者在该便民疏导点管理方负责人苏女士出示的《商铺租赁合同》上看到,合同第五大条中的第三小条写明:如果乙方逾期交纳租金与其他费用,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或拖欠租金10天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部分商户疏导点非商业铺面,拒交租金

  海口南亚广场旁便民疏导点部分摊贩反映,去年9月,他们看到《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南亚广场增设便民疏导点的批复》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每个摊位租金5000元/月。此外,摊贩们在交了几万元不等的进场费以及押金后,才开始装修经营。后来,他们听说便民疏导点并非商业铺面,按照相关规定不能收取进场费及租金,因此,部分摊贩今年7月起不再交租金。

  8月9日,该便民疏导点10多家摊贩联名将一份请求政府出面处理便民疏导点摊位集体解除租赁合同等事项的文书,交给了海口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恳请政府出面协调,解除他们与便民疏导点管理方的合同,退还押金、进场费,赔偿装修损失等费用。

  管理方肯定要收租金,但没收过进场费

  部分没有交租金的摊贩说,他们并非不想交租金,而是要先搞清楚这些租金到底该不该交?有的摊贩已在这里经营近1年,店铺内有很多物品,哪能说搬就搬?

  那么,这些租金到底该不该交?苏女士称,该疏导点是经过审批后设置的,共有29个摊位,管理方与每一个摊位的承租人都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5000元/月。租金肯定是要收的,因为管理方也是在政府审批同意后,才租下这里建疏导点,管理方也要给别人交租金,而且建设该疏导点,投入的资金不少,肯定要收回成本。

  “总不至于我们投资建好了摊位,然后免费送给别人经营,这样的事情谁会做?”苏女士解释说,所谓的进场费等是由于部分承租人私自将摊位转包给别人后引发的,管理方并没有收过进场费。那些从他人手里转租摊位的摊贩,是完全知情且自愿的,并没有人强迫他们在这里经营。

  已将铺面租金降至3500元/月

  采访时,该便民疏导点9号、25号、26号和28号等多家交了租金的摊贩表示,希望双方遇到问题后能协商解决,不要因此而影响其他人做生意。

  苏女士说,考虑到部分摊贩提出的摊位租金太高等意见,目前管理方已将租金从5000元/月降至3500元/月,已有17家摊贩表示支持,并按照新标准交了租金。

  但现在仍有12家摊贩不肯交租金,有的甚至连水电费都不交,这些摊贩已经严重违约,管理方只能要求他们搬走。当然,如果他们补交租金,仍可以继续在此经营。

(责任编辑:邓一)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