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商铺转让费乱象:“炒转族”转手赚万元

2013年08月23日 10:3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吉萧翰

  泸州街头的商铺越来越多,不少人投身其中,想从小小商铺中掘得自己创业的第一桶金。按照约定俗成的惯例,租户要承接一间店铺,前期除了要向房东支付租金之外,还要向上家支付一笔“转让费”。

  华西城市读本调查得知,现在泸州的租铺者在交纳转让费给“上家”后,还面临被房东收取“第二次转让费”的难题。律师提醒,承租人在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备注转让费包括哪些具体名目。

  A

  案例

  三年前交了转让费,为啥现在又要交?

  “三年前我曾一次性支付过4万元的转让费,但是现在房东又要喊我交一次。”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附近做生意的李女士在面对记者时,禁不住抱怨说。

  昨日上午,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来到这家店铺,店主李女士目前经营着一些家居装饰品生意。由于地段不当道,前来选购物品的客人并不是很多。然而,作为经营了三年的小店,李女士焦虑的并不是客源的问题,而是面临着“再交一次转让费”的困局。

  三年前签约 交4万转让费

  记者了解到,在2010年8月,李女士无意间看到了这家门面正在转让,于是和当时的承租人取得联系,得知每个月租金不到1500元。“上家说转让费要4万元,因为当初他承租的时候投入了装修和相关设备的费用。”李女士认为,上家提出的这个要求是比较符合当时的市场情况的。于是双方签订了合同,李女士在交付了这4万元转让费后,才由这位上家引荐,见到了真正的房东。

  合同期将满 房东又要转让费

  “转让费是上家收取的,不给他是见不到真正的房主的。”据李女士讲述,房东和她接着又再次签订了一个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上面有关于租金逐年上涨的条款。比如在2010年8月,这家40平方米的店铺是租金是33元/㎡,截止到2013年7月,店铺租金已经上涨为43元/㎡。

  李女士说,在跟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后,还交了3000元的押金给房东。“上个月,房东给我打电话,说三年的合同期马上就要到了,如果我还打算继续租店面的话,需要再交一次转让费给她。”听了这样的要求,李女士很郁闷,三年前交了一次,三年后又要交,她觉得压力很大。

  房东说法 别家都收转让费

  房东为什么会在李女士合同期将满之时提出“续交转让费”?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昨日下午跟房东刘女士取得了联系。

  在电话里,记者以租客的身份向刘女士求证该店铺的转让费一事,刘女士告诉记者,转让费是肯定要收的,“泸州城里所有的店面基本上没得不收转让费的,别家都收,我们也要收,只是看收多少而已。”至于这间铺面的转让费究竟多少,刘女士说,有兴趣可以面谈,并透露了“转让费不低于5万”的意思。

  调查

  “炒转族”滋生 转让费如滚雪球

  在泸州市花园路开童装店的许先生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现在的转让费,都变成了房东的生财之门。”许先生说,在最初,转让费是将门店的装修、设备、货物等折算为一定价格后卖给后面的经营者,但是后来,转让费的含义就发生了改变了,“卖的是无形的东西,比如生意口岸、位置等。卖多少,由房主说了算。”

  “炒转族”接店转手赚取转让费

  在调查中,记者还了解到,有一部分“炒转族”专门利用转租房屋来赚钱的。近段时间,从事这行的黄女士接手了上平远路上的一家饰品店,转让费为1.5万元。紧接着,她花了几千元从租赁市场租来家具和家电,把这个饰品店变身为“休闲吧”,再找来画师在墙上画上一些廉价的彩绘。经营不到两个月后,黄女士便以3.6万元的转让费将休闲吧转手。

  一直以来,黄女士就是这样赚取铺面转让费的:接下一家店铺,进行简单包装,迅速转手,赚的就是转让费的差价。

  而与黄女士不一样的还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是铺面的房东,由于所持门店具有较好的地理位置,在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时,收取较高转让费,且经营权只有1-2年,合同期满后,再将门面转让给别的承租人,由此赚取高额的转让费。“单是这种转让费,这些房东都赚得盆满钵盈了。”一位业内人士说。

  转让费 地段越好标准越高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转让费的收取是没有固定标准的。同一路段的待转让店铺,一样的经营面积,有的收取10万元,有的收取8万元。对于一些急于转让的店铺,会免掉转让费;一些清水铺面,也会收取转让费。

  “想做点小生意的人,在找商铺的时候,都会面临到两部分费用,一部分是铺面的租金,另一部分就是转让费。”做了十多年生意的罗先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地段越好,转让费越高。只要口岸好,再高的转让费都有人接手。”也正是因为如此,转让费就像是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转让费再高,总有下一个承租的人来买单。”

  声音

  转让费,谁来规范?

  相关部门:无明确法规 监管困难

  转让费被炒作,滚雪球般越来越高,最终影响了谁的利益?记者在采访泸州市工商局消保科时,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转让费是房主与承租人之间的约定,严格说来不算是“消费”。这属于合同上的不完善,建议承租人跟房东多沟通。”这位负责人还认为,转让费的“虚高”,最终会加重广大消费者的负担,“因为这部分费用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

  由于转让费属于市场行为,工商部门无法介入,那么获取高额转让费的房主是否会按照比例缴纳相关税费?据泸州市地税局流转税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房主收取转让费后,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目前我们无法查证房东究竟有无收取转让费以及相关具体费用。如果要进行‘约束’,难度很大。‘转让费’目前并无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属于房主和承租人两者之间的个体行为。转让费是否合理,其实就是看双方在利益链条上如何分配的问题。”

  提醒

  律师:二次转让费不合理

  签合同时应明确转让费具体项目

  “转让费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这是近年来商铺租赁市场的一个‘潜规则’。”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周雪松律师告诉记者。

  针对李女士的案例,周雪松律师表示,在李女士当初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里有“承租者在合同期满后有优先续租权”一条。合同期满后,如果房东要收回房屋自用,那李女士只能另寻店面;如果房东收回店面想要转租他人收取转让费,那么则违反了当初签订的合同协议。“在我个人看来,这位李女士被要求再交第二次转让费是不合理的,这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周雪松律师提醒说,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承租人在与房东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备注好转让费包括什么名目,比如“转让费交纳一次后,合同期满后续租期间,不另收取转让费”、“合同期满房主收回铺面自用后约定1-2年不对外出租”等具体条款。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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