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药品监督举报奖励制设立4年 尚无人领奖

2013年08月26日 13:42   来源:南京日报   周爱明
    为鼓励市民参与药品安全监管,2009年南京市药监部门出台药品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的,经查证属实,举报人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不过,记者近日采访发现,药品安全奖励制度出台4年来,每年接到五六百起投诉举报,其中约15%成为案源,但到目前尚无一位举报人领奖。原因何在?
    
    有奖举报出台4年无一人认领
    
    为发动社会力量监督、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市食药监局4年前出台《药品监督管理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办法》明确,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药监部门举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涉案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具体奖励标准为,货值在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食药部门按照举报有功等级按货值1%—6%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的案件,管理部门视情按货值1%—5%给予奖励,每起案件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被举报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举报有功等级,举报人可获得200—1000元奖励或其他形式的精神奖励。
    
    “奖励办法出台以来,还没有一起奖金发放记录。”市食药监局药品稽查处处长黄正祥证实,食药监局举报中心每年平均能接到五六百起投诉举报,其中15%左右成为案源,但执法人员对相关违法企业处罚后,举报者并没有来领奖。
    
    匿名举报多等原因,致奖金无人认领
    
    举报药品违法行为,食药监部门成功查处,举报人为何有奖不领?
    
    对此,黄正祥分析,有奖举报无人领奖,原因主要有三:首先,药品违规举报者中,相当一部分为匿名举报,而根据《奖励办法》,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者中,又有相当一部分不留联系方式,导致执法人员无法和举报人取得联系;其次,有的案件查处结束后,执法人员联系上了举报人,但举报人不愿前来领奖,“主要是担心遭到打击报复。”
    
    另外,药品举报奖励制度缺乏宣传也是原因之一。黄正祥说,例如,有的举报者对举报领奖保密制度不太了解。其实,《奖励办法》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奖励时,会对举报内容、举报人有关情况、奖励情况严格保密。
    
    无人领奖尴尬还需制度化解
    
    药品安全有奖举报无人领奖尴尬,并非南京一地遇到。记者获悉,浙江、辽宁等地食药监部门都设置了较高的举报奖励,但同样有奖举报无人领奖。还有的城市每年设置数十万元药品安全奖励,却只能高挂账上。
    
    让业内人士担心的是,药品安全举报奖励长期无人认领,不仅让这一制度形同虚设,也有悖通过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安全监管的初衷。为此,有专家建议,不妨通过对举报奖励制度本身进行适当调整来解决这一尴尬局面。
    
    比如,调整奖励门槛。目前,多数城市严格按药品案件涉及的货值比例进行奖励,且单次货值金额必须达到1万元。实际上,由于药店每次备货数量较少,药品案件案值往往很难突破1万元。
    
    可以调低奖励门槛,或设置最低奖励金标准,无论货值多少,均给予最低奖励;还有,对“隐名举报”也可给予奖励。所谓隐名奖励,是指举报人可以不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但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或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领取奖励。
    
    记者获悉,上海等地已经出台类似规定,明确药品安全举报最低奖励500元,最高20万元。新规还确定了隐名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奖。

(责任编辑:武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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