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小区拆停车场建27层住宅楼 业主状告开发商

2013年08月26日 11:17   来源:大河网   韩景玮
    为此,郑州市宏都花园小区的业主们将郑州城乡规划局和开发商告上法庭。8月23日,郑州金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小区将建27层高楼?业主们不愿意了!

    该小区位于东风路和经三路交叉口,1994年规划,1997年1-7号楼开始建设并出售。据居民透露,该小区共居住有400多户。2004年前,小区的绿地一直延展到东风渠上。2005年,东风路打通改造,小区绿地退了10米。这块绿地,业主平时用来停车。

    有业主说,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开发商成立了子公司,将管理分散:西南角永乐电器和361度餐厅两栋楼土地为一公司,1至7号楼土地为一公司,8号楼土地为一公司,其中一角目前的停车场土地归中业公司,在此将建立一栋名为中业大厦的27层住宅楼。

    业主们称,新楼地基将深达20米,离以前的房很近,将给住户带来不安全因素。另外,业主们还担心高楼盖起后,会挡住自家的阳光。

    业主:建楼的许可证早已失效规划局:规划合法

    业主调查得知,1994年7月15日,郑州市规划管理局下达(1994)郑城规规地许字(00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允许开发商进行商住楼开发。规划局在2001年7月10日,向该开发商发放郑国用第03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1995年,规划局以(95)郑城规(许)字第438号,批准了宏都小区的建设规划,允许建设9栋住宅楼,层数均为7层,当时中业大厦是与宏都花园作为一个整体报建并经规划局批准的。

    有业主说,开发商当时只动工建设了宏都花园,而对中业大厦的项目没有动工建设,原规划许可证因为超过法定期限而作废,土地一直闲置。

    业主们认为,小区内的绿地、道路、停车场等配套用地作为小区的一部分,业主在买房时,房价里已包含了相关费用,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在协商未果后,小区业主最终将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和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撤销其颁发的(2007)郑城规建字第(018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面对业主的指控,规划局认为,其规划合法,要求法院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小区拆停车场,要建一栋27层的住宅楼。开发商称他们有规划局的许可。而业主认为,规划许可证早已过期。

    

(责任编辑:武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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