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4部门发文叫停铺张办文艺晚会 提倡节俭

2013年08月26日 08:37   来源:海南日报   丁静

   根据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并结合海南省实际,25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和省审计厅联合发文,要求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和节庆赛事活动演出。

  通知指出,近年来,海南省文艺晚会和节庆赛事活动演出不断创新发展,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宣传国际旅游岛建设成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海南省各种文艺晚会、节庆赛事活动开闭幕式演出等也存在过多过滥,追求大场面、大舞美、大制作,奢华浪费、竞相攀比等不良现象。特别是财政出资或摊派资金举办的晚会和节庆赛事活动开闭幕式演出,容易助长不正之风,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群众意见很大。

  通知要求,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和节庆赛事活动演出,是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抓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文艺晚会和节庆赛事活动演出,使奢华之风、铺张浪费现象明显扭转。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切实在丰富思想内涵、引领价值追求、增强文化底蕴上下功夫,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简朴大方、反对豪华奢侈,提倡因地制宜、反对大操大办,防止拼明星、比阔气、讲排场。

  通知要求,严控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赛事活动演出。各地党委、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节庆观,带头把制止豪华晚会和节庆赛事活动演出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杜绝铺张浪费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地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坚决刹住滥办节会演出、滥请高价“明星”、“大腕”的歪风。原则上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节庆活动举办文艺晚会。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个人摊派所需经费。省级党政部门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合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赛事活动演出。

  通知强调,营造节俭办晚会和节庆赛事活动演出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勤俭节约的精神,积极宣传报道崇尚艺术、不尚奢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晚会和节庆赛事活动演出。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临场罢演、漫天要价,敷衍演出、欺骗观众的歪风邪气予以揭露,对大操大办、奢华浪费的文艺晚会和节庆赛事活动演出予以曝光,对未按程序报经批准的文艺晚会和节庆赛事活动演出,各级新闻媒体不得安排播出和宣传报道。要加强电视文艺晚会播出和宣传的管理,对旅游卫视播出的电视文艺晚会实行总量控制,避免晚会播出扎堆。

  通知要求,加强对文艺晚会和节庆赛事活动演出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把好文艺晚会和节庆赛事活动演出的立项关、内容关、监管关,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要加强资金管理,制定规范的文艺晚会和节庆赛事活动演出支出标准,严格晚会经费预算,压缩不必要的开支。不得借举办晚会和节庆赛事活动演出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防止利用晚会和节庆赛事活动演出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要加大财务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审计制度,依法对文艺晚会和节庆赛事活动演出进行审计。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耗资巨大、奢华浪费的,要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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