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1.4万套房未房产办证 三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2013年08月29日 06:45   来源:南海网   利声富

  38个项目1.4万多套房未办证

  三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全市还有38个项目1.4万多套房子没有办房产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如何真正解决群众的切身问题?27日下午,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姜斯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时表示,通过研究明星公寓等3个商品楼房房产证遗留问题的个案,由点及面,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一批商品房办证遗留问题,切实维护无过错群众的利益。

  据了解,为解决房产证办证遗留问题,三亚专门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三亚市解决商品房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含了主要的15个相关部门,并由部门“一把手”作为成员。领导小组针对目前无法正常办理产权证的项目,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从7月20日起,经过一个多月的内部查档、电话咨询、现场调查等方式,三亚市住建局对2001年以来三亚开发建设销售的373个商品房项目全面摸底后发现,截至目前,三亚未办证房产证的项目有38个,面积91万余平方米,共14796套。其中,26个项目可督促开发企业办理;无法正常办理的12个项目,面积38万多平方米,有4238套。

  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未经规划批准擅自增加容积率、存在涉法涉诉纠纷、房屋产权人擅自将整栋房屋改建、项目已竣工交付但尚未进行综合验收,由于开发企业拖欠地价款税费等费用无法办证等。

  为研究妥善解决部分项目未办理房产证的措施,27日下午,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姜斯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时表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研究明星公寓等3个商品楼房房产证遗留问题的个案,由点及面,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一批商品房办证遗留问题,切实维护无过错群众的利益。

  这么多套商品房还未办理房产证,这些遗留问题成为当下三亚各职能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

  为此,姜斯宪说,房产办证遗留问题主要与前些年大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管理缺陷,以及开发商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有关,如果按照正常的办理程序可能难以解决。但这些问题中,大部分购房群众并没有过错,因此要勇于创新,灵活运用各种政策资源,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处理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在购房过程中无过错购房群众的合法利益。对于购买违章建筑和小产权房的群众,绝不袒护。对能正常办理房产证仍尚未办理的,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开发商尽快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

  专题会上,三亚各个职能部门分别就商品房办证遗留问题解决办法提出许多建议。

  对于擅自改变规划增加容积率的,经规划部门确认不严重影响规划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综合验收,国土部门收缴应补缴的地价款后,予以办证。

  房屋产权人擅自将整体房屋改造的,经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房屋结构安全合格报告,由国土部门收缴增加容积率的地价款后,予以办证。

  由于开发企业拖欠地价款、税费无法办证的,只要权属来源清楚,无查封、无抵押,经综合验收合格的,予以办证,应补交的地价款由国土部门向建设单位收缴,税费由税务部门向建设单位收缴。

  处理商品房办证遗留问题过程中,涉及拖欠税费、土地出让金和行政罚没款等费用的,经审核先予办证,拖欠的费用由地税部门、国土部门等追缴。

  追缴过程中发现开发企业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存在涉法涉诉纠纷但不涉及产权纠纷的,由司法机关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后,即可办证,再由司法机关按法律程序办理。

  追踪

  《开绿色通道尽快办好房产证》

  3小区房产总证已办

  业主正申办分证

  5月31日,在三亚“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中,明星公寓、威尼斯蓝湾、君恒雅居3个小区业主代表反映,在三亚房子买了许久,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都未能拿到房产证。(详见本报6月1日10版)

  为解决明星公寓等3个小区的办证难问题,三亚市多个部门把该项工作做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项内容,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经两个多月后积极协调,明星公寓、威尼斯蓝湾、君恒雅居3个小区的房产总证已经办理完毕。目前,各小区业主正向住建局、国土局申请办理房产分证。(南国都市报记者利声富)

(责任编辑:邓一)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