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29日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进一步研究部署昌都“8·12”地震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原则通过了《昌都“8·12”地震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政策意见》,确定成立自治区昌都“8·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灾区群众过渡性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同时会议决定,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连续12个月,为过渡性安置的受灾群众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助。
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书记邓小刚,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丁业现等政府领导出席。
会议听取了关于昌都“8·12”地震灾害评估、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地震灾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深切关怀灾区群众并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昌都地委、行署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会议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有效部署。通过各级党政军警民的团结努力,整个抗震救灾行动组织有力有序,措施扎实到位,工作卓有成效,最大限度降低了灾害损失,有效避免了人员死亡,最短时间确保了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灾区群众思想稳定,社会秩序和谐稳定,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前期工作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会议强调,“8·12”地震是有历史记录以来昌都地区境内震级最大的地震,给灾区群众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昌都地委行署要以让灾区群众满意为目标,全力科学做好过渡性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一要处理好过渡性安置与灾后恢复重建关系,把确保灾区群众安全过冬作为当务之急,把重建美好家园作为重中之重,更大地争取国家支持。二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的力量和积极性,共同做好重建工作。三要积极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注重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灾区群众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确保受灾群众过渡期衣、食、住、行、医、学得到基本保障。四要加强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安全、商品供应的监测,确保灾区生产生活正常有序。五要确保地质灾害隐患得到全面排查,坚决防范避免出现次生灾害和其他危害。六要客观评估灾情,科学制定灾后重建规划,为建设安居乐业、生态文明、安全和谐的新家园奠定良好基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 赵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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