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2013年09月02日10版版面截图
南京市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市、区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一般商品房地产领域(除从事保障房、科技文化地产外)退出,以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基础支撑、战略引导以及公共服务功能。
去年以来,南京加快33家市属国有全资、控股房地产和国有参股房地产两类企业退出房地产开发进度,目前已有10家市属国有全资及控股房地产企业基本完成退出工作。按照南京市此次文件要求,18家市属国有全资及控股房地产企业、15项市属国有参股房地产企业股权须于2013年底前完成退出工作。
《人民日报》2013年09月02日10版
(责任编辑:武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