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鉴于《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琼价审批〔2011〕311号)试行期届满,根据收费标准试行情况,省物价局调整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据了解,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内容包括,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场所和专家库使用及评审服务;提供报名、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备案等服务;发布各类与物业招投标相关的信息;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根据省物价局的最新规定,建筑面积在1-3(含)万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3-5(含)万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0.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5-10(含)万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0.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10-20(含)万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0.1元/平方米;20万平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免收费。
省物价局规定,收费中的三分之二向中标单位收取,三分之一向招标单位收取;收取同一项目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1000元时,按1000元收取;每次招标活动每个席位收取100元,常年租用固定场地、设施的,每月每个席位收取300元。
省物价局要求,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根据省物价局的最新规定
建筑面积收费标准
1-3(含)万平方米 0.5元/平方米;
3-5(含)万平方米 0.2元/平方米;
5-10(含)万平方米 0.15元/平方米;
10-20(含)万平方米 0.1元/平方米;
20万平方米以上 超过部分免收费。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