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党政机关人员收到礼品须1月内上交

2013年09月04日 14:59   来源:文汇报   李上涛 通讯员谢伟
    日前,上海市纪委常委会议对本市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教育引导工作。

    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带队,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调研组,分赴本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对节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调研。此外,上海还将组织特邀监督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等有关人士,对本市党政机关公款购买礼品、公款吃喝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

    据悉,为进一步严明有关纪律规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本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送礼品的管理办法》明确,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应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登记上交;逾期未上交的,视同收受。对于未主动如数上交,亦未如实报告组织的,将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武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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